发布时间:2026-02-08 来源:OLEDindustry
安徽国资又出手了,接盘杉杉股份,一直处于破产重整状态的杉杉集团传来重磅消息!2月8日晚间,杉杉股份突然公告表示,公司控股股东杉杉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杉杉集团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若本次重整成功,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皖维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安徽省国资委。
资料显示,杉杉股份专注于偏光片业务和锂电池负极材料的发展,是国内第一家从事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研发、生产企业,在锂电池材料领域已有20多年的研发和产业化生产实践。2021年,杉杉股份通过收购LG化学LCD偏光片业务成为全球偏光片龙头,形成双主业格局。回溯此次重整历程,杉杉集团与朋泽贸易早在 2025 年 3 月 20 日便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裁定实质合并重整,后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解除此前重整投资协议并重启投资人招募。经严格遴选,皖维集团、海螺集团与宁波金资组成的联合体脱颖而出,其中皖维集团与宁波金资成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海螺集团正与皖维集团推进重组事宜,重组完成后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集团控股股东,不过皖维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安徽省国资委,这也意味着杉杉股份的实控权最终将归属安徽省国资委。此次重整的核心投资方案围绕杉杉股份股权展开,投资总额上限不超过约 71.56 亿元,皖维集团将通过直接收购 + 一致行动的方式,合计控制杉杉股份 21.88% 的股票表决权,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具体来看,皖维集团将以每股约 16.423667 元的价格,直接收购杉杉集团及朋泽贸易持有的 13.50% 杉杉股份股票,对应总价款约 49.87 亿元;对于重整后债务人持有的剩余 8.38% 杉杉股份股票,皖维集团将与债务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在 36 个月内保持一致行动,且该部分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处置。
为保障债权人利益,皖维集团还设计了即期出资与远期收购的双重安排。在即期出资方面,皖维集团以每股 11.50 元为债权人提供偿债资源,取得不超过 8.38% 股票对应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权,该部分股票在破产服务信托设立后第 37 个月起可按约定条件减持,且债权人享有优先份额收购权;远期收购则针对即期出资外的剩余保留股票,皖维集团将在限售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按每股 11.50 元加 3 年 5 年期 LPR 年化利息的价格进行收购。同时,本次重整还将设立破产服务信托,信托底层资产包括债务人保留的杉杉股份股票及其他全部资产,宁波金资将担任第一任处置机构,按照债权人指令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在资金支付方面,皖维集团需在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 14.31 亿元投资保证金(含已支付的 5000 万元),后续将分三期完成投资款支付,且在满足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重整计划获法院裁定批准等条件后,完成 13.50% 股票的过户交割。作为本次重整的核心投资方,皖维集团的国资背景与经营实力为杉杉股份后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资料显示,皖维集团为安徽省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5.89 亿元,主营化工产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产品研发,旗下核心子公司深耕聚乙烯醇(PVA)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产能布局安徽、广西、内蒙古、山东等地。财务数据方面,皖维集团经营稳健,2022-2024 年净资产分别为 77.32 亿元、80.35 亿元、85.06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92.35 亿元,净利润 3.98 亿元,总资产达 163.30 亿元。另一重整投资人宁波金资则是宁波市唯一一家获银保监会核准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由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56%、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持股 36%,实际控制人为宁波市财政局,其在不良资产处置、资产管理领域的专业能力,将为杉杉集团重整后的资产梳理与处置提供专业支持。公告显示,截至协议签署日,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 12.76% 股份,朋泽贸易持有 9.13% 股份,二者合计持股 21.89%,与本次皖维集团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基本一致。对于此次股份受让的对价合理性,杉杉股份表示,重整投资人报价不低于此前招募公告要求的 11.5 元 / 股,且相较市场价格存在一定溢价,定价综合考虑了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债务人重整资金需求等多重因素,同时重整计划需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表决及法院批准,充分保障了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皖维集团也作出了明确的股份锁定期承诺:本次直接收购的 13.50% 杉杉股份股票,自过户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取得的破产服务信托优先受益份额,自取得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也遵守同等锁定期安排,这一承诺为杉杉股份后续经营的稳定性提供了重要保障。杉杉股份表示,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完整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次重整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